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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核心代理的条件 |
1 基本条件
1: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,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(不含个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);
2:从事因特网或计算机相关服务,或者具有此类服务或产品的客户来源及销售渠道,在本地或某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及美誉度;
3:有志于推进当地互联网事业的发展,并具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网络设施;
4:具备光波认可的相关服务知识和技术水平,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力与经验;
5:季度业务额不低于3万,并预交第一月业务款项。
2 有限条件
1:在本地或某行业具有独特的资源或运作模式
2:具备优秀的从业人员队伍
3:光波原代理商中月营业额超过1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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